2)第444章 那就这么定下了_朕真不是中山靖王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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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汉室的‘量入而出’,是以过去一年的行政支出为准的。

  即:某县今年花费了一百万钱的行政款项,那该县第二年可截留的行政预算,便是以一百万为上限。

  什么叫上限?

  ——就是只要能达到这个数,官员就必定会争取到这个数!

  单就是这一点,其实就有很大的可操作空间。

  试想一下:某地某年只有一百万钱的行政开销,但在当年,该地直接花到了一百二十万钱,那会有怎样的结果?

  答案是:该县非但不会因为‘行政支出超过预算’而受到责备,反而会在极为敷衍的复核之后,得到次年上限为一百二十万钱的行政预算。

  简而言之,要想第二年得到更多行政预算很简单——今年多花一点就可以了。

  就算不想要更多预算,也可以在某个行政预算还有剩余的某年,为了确保次年的行政预算不下降,而故意将剩下的行政预算花掉。

  那陈建再提地方郡县‘量入而出’,并提出不再允许地方郡县自主增加截留比例,是什么意思呢?

  ——刘胜用膝盖都能想到:陈建这是想要将郡县截留的比例,直接定死在三成!

  别管旱、涝,也别说没用的,不管农税收入是多少,都只能截留三成。

  至于有自然灾害之类,那就给朝堂报嘛;

  朝堂再拨就是了。

  要想更多行政预算,那就提高基数吧。

  在固定税率下,努力开垦更多荒田,努力让百姓收获更多的粮食、缴纳更多的农税吧。

  不得不说,低于这个时代而言,这种与类似绩效挂钩的措施,无疑是先进到了有些过分的地步。

  但刘胜却惊奇的发现,对于陈建这第一条建议,刘胜实在是有些心动······

  ···

  其二:凡是相府国库应地方郡县之请拨付的款项,都必须由御史大夫属衙过目,并派采风御史监察。

  常务,应当先派采风御史查证,而后再拨付款项,随后再由采风御史暗中监察进度;

  急务,则亦当在事后派出采风御史查证,确保国库调拨的款项用到了实处。

  如果说第一条建议,极大的限制了地方郡县通过截留农税获取公款,那这第二条建议,就算是基本堵上了地方郡县随意申请公款的口子。

  相府得到地方郡县的拨款申请,需要经过御史大夫属衙审核?

  ——要知道御史大夫,是天生要和丞相做对的亚相!

  虽然实际上,御史大夫和御史大夫属衙二者之间,并没有多么密切的关系,但单只是理论上的关联,也足以让御史大夫属衙具备‘凡是相府要做的事,直接反对就一定没错’的政治立场。

  这就意味着往后,除非是朝堂上专门讨论过,并且由天子亲自拍板拨款的大型工程,否则,相府休想在御史大夫属衙,再得到任何一封关于公款调拨的批准。

  换而言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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